写 信 人 | *** | 写信时间 | 2017-03-29 |
信件编号 | 56288 | 信件类别 | 咨询 |
信件主题 | 户口另立户头 | ||
信件内容 |
您好: 我是通川区碑庙镇人氏,现年29岁,已结婚生子,一家三代人为同一户口,我想我、家属、孩子另立一户口,父母为一户口,可否?另立户口需要哪些证件?证明?手续?叩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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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回复 |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中第十八条相关规定: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析产等变化要求分户,且已经进行房屋分割,并取得独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可以凭合法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若您满足分户条件,可凭本人申请、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房屋产权证、小孩的出生医学证到户籍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 感谢您的来信。如您还有什么疑问,可直接和区公安分局联系(联系电话:0818-2122209)。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委办公室
2017-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