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 信 人 | **** | 写信时间 | 2016-11-24 |
信件编号 | 55353 | 信件类别 | 咨询 |
信件主题 | 关于办理暂住证的问题 | ||
信件内容 |
书记: 因本人长期在达州生活,请问办理暂住证需要什么手续?在南外哪里办理呢?另凭暂住证可以买医保不?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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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回复 |
市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现我市已停办暂住证,将于2016年12月底在全市开展居住证管理制度。 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其他城市,是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市(州)、县(市、区)(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 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通过一标三实流动人口信息申报登记已满半年。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条件您就可以办理居住证。 二、申领居住证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居住证申领表、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照片、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三、居住证享有的公共服务: (一)办理子女义务教育入学; (二)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 (三)参加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 (四)享受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免费保健服务; (五)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六)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七)接受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八)享受各类投资创业优惠政策; (九)申请办理车辆落户和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 (十)办理出入境证件; (十)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 (十一) 参加居住地的专业技术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十二)参加本市组织的有关劳动技能比赛和先进评比; (十三)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十四)经市政府确定可以享有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持有居住证并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本市常住户口。 如疑问可拨打联系电话:2115136。 市公安局 2016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