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 信 人 | *** | 写信时间 | 2019-01-09 |
信件编号 | 63534 | 信件类别 | 咨询 |
信件主题 | 关于外地公积金到达州贷款问题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我是达州市宣汉县南坝镇居民,因本人在江苏无锡市务工单位为我们缴纳了公积金 ,请问我回达州市购房(首套首贷)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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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回复 |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异地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在工作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从未办理过或虽办理但已全部清偿完结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在达州市城镇规划区内购买自住房,并能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住房抵押的,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有未尽事宜,请拨打0818-12329转0人工服务详询。
四川省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