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 信 人 | ** | 写信时间 | 2018-01-23 |
信件编号 | 59869 | 信件类别 | 咨询 |
信件主题 | 城乡医疗保险跨缴纳问题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市委书记: 您好! 我是一名在读大学生,我想咨询下我们的医疗保险政策,我在学校缴纳了180元的医疗保险费用,现在回到了家里,听村上干部说又要重新缴纳180元。在读大学没有在达州,想了解下是不是我们还要必须再次缴纳这180元费用。如若缴纳,是不是两边都可以报账?还是在学校那边缴纳了,回到了村上就不用再次缴纳医疗保险。这种情况我相信有很多达州的在外市的大学生都想知道这个政策到底是个怎样的。 致此 敬礼 2018年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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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回复 |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2017﹞72号)第二章第五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为: 1、具有达州市户籍,未纳入职工医保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2、在我市长期投资、经商、务工、居住且未在达州市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人员; 3、本市大中专学校、中小学校中具有达州市外户籍且未在达州市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 4、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已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重复参保。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您可不用缴费,但需要就读地的社保部门出具已参保证明。 感谢您的来信。如您仍有其他问题需要反映,请直接与渠县社保局联系:0818-7211819。
四川省达州市渠县县委办公室
2018-0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