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 信 人 | **** | 写信时间 | 2017-07-16 |
信件编号 | 57618 | 信件类别 | 咨询 |
信件主题 | 医疗保险的问题 | ||
信件内容 | 去年家人脑梗塞住院,家庭困难,属达川区,请问大病医疗保险还在报销没有,有什么手续??? | ||
单位回复 |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达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规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指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具体报销政策为:在大病保险的一个保单年度内,对单次或多次住院累积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7000元后,大病保险按规定的支付比例对超过7000元的部分给予支付。个人自付合规费用具体分段支付比例为:超过7000元—20000元的部分,按50%支付;超过2000元—50000元的部分,按55%支付;超过50000—100000元的部分,按65%支付;超过10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80%支付。对参保(合)城乡居民一个保单年度内享受大病保险赔付后再次发生的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不再扣除起付标准7000元,以再次发生的全部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按相应赔付比例计算付额,不足7000元的按50%支付。 2017年7月19日,我区医保局工作人员已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反馈,您参加的新农合,2016年报销医疗费用也是在新农合报销的,具体情况您可与我区卫计局新合办联系咨询,联系电话:0818-2292133。 感谢您的来信!如您仍有其他不明之处,可向我区医保局联系咨询,联系电话:0818-5336359,0818-5336356。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委办公室
2017-07-20 |